2019年甘肃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30人)
根据工作需要,肃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司法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30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的督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录用条件
(一)报考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德,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3.酒泉本地户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专科法律专业或大学本科法律相关专业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之后及2001年10月1日之前出生);
6.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沟通能力及语言和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和有过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
肃州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10号窗口。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免费,应聘人员需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户口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告。
(3)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5.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式
1.本次招聘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机构。
4.面试人数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若实际人数比例低于1:3,则按照1:2比例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酒泉人才网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5.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酒泉人才网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本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7.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情况。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酒泉人才网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录用及工资待遇
(一)经公示后,肃州区人民法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首签三年,期满后择优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3000元/月,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余翠霞,联系电话:0937-2710060。
肃州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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