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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2019-10-26 14:09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全市选调6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一、选调岗位

岗位
序号
职位
名称
选调
人数
年龄 专业 岗位工作经历
要求

文秘
5名 30岁以下 不限 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
财务 1名 32岁以下 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审计等专业 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从事财务或统计、审计工作3年以上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良好;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职级为科级以下(含正科级);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以上所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规进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5日。报名地点: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市政府机关大楼2楼221室,联系电话:8861149)。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笔试。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开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招考比例的,核减相应职数。

  考试内容:岗位一:写作考试,考试时间为210分钟,满分100分;调研考试,调研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考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调研考试。调研考试形式:组织入围人员实地调查研究,限时写出调研报告。笔试综合成绩为写作考试成绩*50%+调研考试成绩*50%;

  岗位二:财务知识专业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的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由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及相关科室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总成绩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五)体检。体检由市政府办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六)考察和公示。对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1:1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职位、拟试用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政府办党组研究决定试用人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七)试用。所有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751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 0734-8675161

  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0734-8861130

  附件:衡阳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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