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嵩明县人民医院非编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考公告(70人)
嵩明县人民医院内儿科住院大楼将于2019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因医院事业迅速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规定如下:
一、医院简介
嵩明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至今已有77年历史,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临床、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护理、急救、医教中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医保定点医院。2014年1月7日,被云南省卫生厅正式授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称号。2018年被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计委确认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
医院现有占地面积55亩(新老院区合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540.68m2,院内绿化面积3600m2。医院内儿科住院大楼正在建设中,将于2019年12月底投入使用。
医院现有开放床位436张,设有17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及13个职能科室。其中麻醉科和内分泌科为昆明市级重点专科。医院拥有六排螺旋CT、彩色B超、支气管纤维镜、等离子切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肺功能测定仪等价值5000多万元的大中型高精尖医疗设备,并开通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能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检查、治疗和抢救服务。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1.专业:护理专业;
2.岗位: 临床护士;
3.招考人数:70人。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
(1)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2)有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者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非全日制专科;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院校毕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
3.持有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8.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9.全日制在读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招考单位试用期淘汰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通过“2019年度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考填报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即视为参与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操作及心理测试结合的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1 笔试成绩(100分制)*0.5+面试成绩(50分制)/50*100*0.4+操作成绩(50分制)/50*100*0.6(50分制);
1.2 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及实践技能等下一环节;
1.2 研究生免笔试,但需要参加其它测试;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护士资格证。
3、笔试、面试及操作等具体事项和时间:
(1)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2)面试及实践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11月4日;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关注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3)面试及实践技能结束后1天内将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及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两天的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最终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2019年非编合同制医务人员拟招考数,按总成绩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相关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顺位替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察
由嵩明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行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自进入医院工作岗位之日起,半年内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后根据所在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6.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7、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8、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委、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三、此招考简章解释权归嵩明县人民医院所有。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嵩明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0871—67921258
邮箱:smxrmyy@126.com
报名链接:http://www.66wk.net/train/apply.aspx?tguid=5f86a66e-08a5-4018-8e8e-992c5b9de6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