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招聘临时人员若干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需招聘临时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男性,具有温州常住户口;
2.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机动车驾驶证为C1证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驾龄、两年以上安全行车记录、驾驶技术娴熟,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勤勉敬业,保密意识强;
7.退伍军人优先;
8.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5)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于2019年11月10日(工作日期间,非工作日安排11月9日上午接受报名)前,持报名表(附件下载)、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2张至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08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9287、联系人:陆先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瓯海区纪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由瓯海区纪委干部室组织政审。
(六)录用:根据资格审查、技能测评、体检、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面议;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