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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15人)

2019-11-20 17:29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录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15人,主要从事法律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违纪嫌疑;

  6.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以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与编辑、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有驾照会开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3点至5点。

  (二)报名方式

  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健康路76号,法院南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73-3769028、3769089)

  (三)提交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结果查询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个人简历一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其他

  如报名人数较多,由红旗区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3:1,笔试资格人数报满时将会及时公告,届时不再接受报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认知、法律知识、公文写作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依据体检结果,由红旗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1.政审合格者,由红旗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待遇面议。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法律辅助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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