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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公告

2019-11-23 11:29  |  华图在线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成立于2018年2月,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宁波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型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招聘条件及要求
综合管理 管理 1 1.承担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2.协助完成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有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科研管理 管理 1 1.协助完成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负责科研会议、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科研人员的思政管理工作。 机械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光学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科研团队管理 管理 1 1.负责海外科研团队引进工作; 2.负责海外科研人员管理工作。 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光学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人事管理 管理 1 1.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 2.负责人才引进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信息管理 管理 1 1.负责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相关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 2.负责信息化项目咨询调研、需求分析、技术支持等全方位工作; 3.负责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需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工作经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基建管理 管理 1 1.组织校园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编制; 2.对新建、改扩建和修缮项目前期报批、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招标、施工、竣工审计等全过程管理; 3.组织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工作,签订合同、跟踪合同执行。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需有2年以上基建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注:①中共正式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但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11月27日9:00—12月2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2月3日9:00—12月8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12月9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12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2月19日9:00—12月2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法规、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和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站(http://nb.zju.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凭就业协议、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已毕业的凭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凭国境外学籍)、国境外留学人员以所学课程专业相近报名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部分岗位需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资格复审及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上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111,88229017,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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