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68人)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且同时符合本简章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不面向定向生、委培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5)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对象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13:00~15:00。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海楼212。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⑤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⑥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⑦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⑧本科以来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2.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持《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至“信息采集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采用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
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有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
1.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在岗位形成竞争的情况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扣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相应计划数后)的5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带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部分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模拟上课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50%),设60分为合格分。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并确定就业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体检
意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资格复查
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后,由相城区教育局进行拟录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录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区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用人单位申请,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公示结束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六、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1: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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