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汉中南郑农商银行招聘13人公告
2019年陕西省汉中南郑农商银行招聘13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银行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因业务发展需要,由第三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往南郑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从事一线业务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员工为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计划招录13名,录用后均安排至南郑农村商业银行下辖的乡镇分支机构工作(其中:元坝支行定向招聘1人,碑坝支行定向招聘1人、前进分理处定向招聘2人)从事一线业务办理或大堂引导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热爱金融事业,服从安排;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等;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的);
5.第一学历原则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有学信网上的认证),且为经济、金融、会计、法律、文秘、计算机等对口及相关专业;
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录用;具有信合从业经验的优先录用;元坝支行、碑坝支行、前进分理处定向招录人员户口在当地的优先录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报名人员其本人、配偶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全省农合机构有不良贷款的不予录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一页正反双面);
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
本人(配偶及父母)的征信报告;
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名表(本人现场填写)。
以上资料在选用工作结束后不再退还拟参选人员。
3.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11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4.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南郑农村商业银行机关门卫室(大河坎福临酒店后院)
联系人:董飞,咨询电话:13093913901
(二)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依据电话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
3.不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数控制在1:1.5的范围内。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11 月2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重点测试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3.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初聘用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
(六)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的初步选用人员,待省联社复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及城内社区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天。
(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第三方公司与选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选用人员在岗期间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选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选用人员一经招录上岗,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辞职。
(二)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我公司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应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通信畅通。如因预留联系方式实效造成应聘者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