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0名)
导读: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出入境管理、狱医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它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此次湖南公安局公选干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评授警衔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森林、海关、司法系统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情况除外);
5.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2.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快递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双休日除外),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614室;邮编:412007;电话:0731-28683059;联系人:郭警官;邮箱:17588471@qq.com。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经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2019年株洲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见附件2), 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②本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④公务员登记表、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⑦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⑧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⑨缴纳公开遴选笔试考务费50元/人。个人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株洲市公安局对参加遴选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报名人员。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因报考人员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出入境管理、狱医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它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狱医职位最低开考比例为3:1,各职位具体最低开考比例以遴选职位表为准。报考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最低开考比例可降低至3:1。降低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职位。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考务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株洲市公安局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职责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转任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转任人选,在株洲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四、遴选纪律与责任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731-28683059;监督电话:0731-28683060。
株洲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