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临沧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公告
2019年云南省临沧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临沧市法院系统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招聘计划详见《临沧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具体查看《计划表》岗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214505752(曾老师) 18608833519(字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 13208830916(罗老师) 13988389303(字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1)《临沧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纸质版2份,填写后打印并粘贴好照片;(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在《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上勾选“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组织报名方和报考人员各留存一份。
5、准考证领取: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19年12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相关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艰苦边远地区放宽为1:2(临沧市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翔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法院属艰苦边远地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封存试卷送省高院统一阅卷,分数将会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辖区派出所将对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察委将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83-214265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6、本公告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临沧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