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2人)
濮阳市公安局
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濮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2人(其中男性72名,女性10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详细见附件1。
(二)报考者除具备附件1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濮阳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19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7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濮阳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2楼(胜利东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市中医院西侧)
3、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填写《濮阳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粘贴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并打印,验证期为180天,需在验证期内)。
(4)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
(5)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一致。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项。
2、体能测评标准:纵跳摸高项目为达标项目,未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项目。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评及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
1、根据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按照体能测评中长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按中长跑用时较短者进入面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采取二次平均法对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四)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
体能测试成绩保留整数,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1、面试结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治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如出现自愿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政治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是否续聘。
四、辅警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警务辅助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上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办法出台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濮阳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报到、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www.pyga.gov.cn)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pinganpuyang)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电话咨询。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濮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政治部:0393-8820090 882008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393-8820104
濮阳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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