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公告
七、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大纲以2018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教师岗专业科目测试为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试讲时间为20分钟,按照45分钟课程准备。
实训指导教师岗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实训技能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
教务处教育技术岗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能力测试,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
宣传统战处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为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知识。
辅导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笔试,内容为大学生管理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