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140名公告(第一批)
(三)考试考核
1. 考核时间
根据各个岗位报名情况,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
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应聘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分值100分。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高等教育热爱、人才培养热心,对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5)成绩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考察由重庆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在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六、引进人才的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与福利:
1.学校引进后给予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有竞争力的待遇。
2.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到位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各项福利。
3.支持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各项人才项目,推荐申报硕士生导师。
4.在岗期间享有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境内外研修学习的机会。
5.学校给予所有职工具有竞争力的绩效激励政策。
6.对于团队引进或特别优秀的紧缺、急需、特殊及交叉学科专业人才,可“一事一议”。
七、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