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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公告

2019-12-20 18:33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详见附件4);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核尺度,统一审核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人事处子网站(http://www.cqpec.com/organ/organization/)上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专任教师公招岗位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专任教师考核岗位依次为:心理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其他岗位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结构化面试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不过者,不予录取。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

    内容为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其中①参加笔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等于5:1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试讲,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试讲环节。其中,应聘序号13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直接进入试讲环节;未达到5:1的,符合报考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环节。②非专任教师岗位(包括序号10、11、12):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2)试讲

    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招聘工作小组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分值100分。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专人陪同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凡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学校官方网站人事处子网站(http://www.cqpec.com/organ/organizatio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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