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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2020-01-09 20:00  |  辽宁师范大学新闻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持续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辽宁省2020年面向你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选拔选调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数量

  1. 选调对象。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不限户籍、生源地。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自学考试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 选调数量。计划选调100人,男女各50人,名额分配到各市,重点向辽西北地区倾斜(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4.学习成绩优良,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1.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2. 组织推荐。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名单,最多不超过30人。优先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在校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推荐人员须在学校、院系公示。

  3. 报送材料。2020年3月上旬,学校将推荐人员《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3月中旬,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4. 统一考试。2020年4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

  1. 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新录用选调生全部安排到辽宁省所辖乡镇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统一安排到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不得提前结束在村任职或借调到上级机关。

  3. 在乡镇工作未满3年(含在村工作时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在市及以下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省直机关。

  4. 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6.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学校报名电话:0411-82155700

  政策咨询电话:024-23128277

  附件1:辽宁省属高校选调名额分配计划.docx

  附件2: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3: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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