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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8名公告

2020-03-06 16:13  |  乐山人事考试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8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至1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国企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拓宽企业优秀人才的来源渠道,大力储备培养有专业背景、实践经验和领导能力的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拟公开选聘市中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内容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1.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董事长1名;

  2.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总经理1名;

  3.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

  4.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副总经理3名;

  5.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2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乐山市市中区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四川省范围内大中型以上企业、金融机构职业经理人或管理人中胜任选聘岗位要求,有较强的组织、计划、管理、协调能力的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及统筹、决策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有累计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

  2.职位条件

  (1)董事长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管理、金融类相关专业毕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或副科级职务(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县(区、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企业高管;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央企在川企业县(市、区)公司高管及以上人员;上市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公司高管。

  (2)总经理人选应为规划、建设或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或股级职务2年以上;县(区、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企业高管;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央企在川企业县(市、区)公司高管及以上人员;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公司高管。

  (3)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上职务且从事党务、纪检工作2年以上;在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且从事党务、纪检、人事等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2年以上。

  (4)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应为管理、经济、规划、建设类相关专业毕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务2年以上;县(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省属、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央企在川企业县(市、区)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公司高管;大中型以上企业、金融类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3月6日。除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考察和体检、研究任职等5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需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所有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开选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uluos@163.com

  联系电话:0833-2118435。

  3.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含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年龄、资格(资历)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任职履历、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进入面试人选。面谈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谈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研究任职

  1.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和考察、体检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报考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调剂。区委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应聘者原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获聘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一)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市中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二)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任期,按年度及任期进行考核。

  (三)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报名人员的个人资料和有关情况将予以全程保密,恕不退还。

  (三)市中区委组织部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

  (四)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33-2118435(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0833-2155156(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六、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

  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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