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选聘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20名)
自治州选聘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州营商环境,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⒉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
⒊关心支持自治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身体条件;
⒋常年在博州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二、工作内容
⒈对全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特定行业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馈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⒉参加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的调查研究,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⒊参与自治州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⒋宣传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
⒌办理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⒈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⒉不定期书面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⒋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⒌未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⒍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四、聘用期限
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⒈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
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义务监督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⒊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义务监督员人选;
⒋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博州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下载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版,送至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533室)。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郝新梅联系电话:2318829、13679978662。
电子邮箱:1695912298@qq.com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