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29人)
2020年度药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29人)
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聘用制人员29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服务药品审评相关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九)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满足统计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满足化药临床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的(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十)无违法犯罪记录、纪律处分和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关情形。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均为聘用制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 “2020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和《防范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声明》并承诺遵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7: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各岗位开考比例如下:
1.业务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岗位开考比例(即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为5:1,达到开考比例方可组织考试。
2.化药临床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统计学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到开考比例方可组织考试。
如应聘化药临床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统计学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岗位,其中符合《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条件的,经中心研究筛选后,将组织符合条件人选提前直接参加面试、考察程序,优先录用。直接面试程序结束后,中心将针对剩余招聘名额继续组织相关考试。未纳入直接面试程序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中心后续组织的笔试、面试等相关考试程序。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根据拟聘人员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决定,请关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条禁令实施手册》和《药审中心防范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国家公务员与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如注明为相关专业的,具体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
(二)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涉及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咨询方式
1.联系人:张枫、张幻
2.联系方式:010-85243358、85243360(周一~周五8:30~17:00)
3.监督电话:010-852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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