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招聘辅警公告(100人)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招聘辅警公告
为加强兴宾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市公安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100人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防暴大队勤务岗位辅警50名(男性);
岗位二:乡镇派出所勤务岗位辅警36名(男性)
岗位三:兴宾区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队伍勤务岗位辅警14名(男性)。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2002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5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材料。
(三)报名流程
1.在公告下方下载《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并按报名表下方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报名邮箱:2706783842@qq.com。
2.现场递交所需材料:在发送报名表并审核通过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3.现场提交材料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609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应聘者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因网上报名填写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审查:发送报名表并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3.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同步发布。
3.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同步发布。
3.面试标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同步发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试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和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241.3元,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2.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加班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天,加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年度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政工科,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5472。
来宾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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