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党中央治疆方略,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新疆青河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
青河县外全疆范围内行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汉族,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5、熟悉计算机、公文处理等。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通过组织动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组织体检、集体研究、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动员。
通过网站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为主,自愿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开选调报名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谈考察。资格审核合格者,县委组织部会同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组,统筹考虑实际和人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深入实地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面谈侧重于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到选调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愿、家庭情况等。考察着重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侧重于能力素质和所报岗位的匹配度及发展潜力等。
(五)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选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在青河县医院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六)集体研究。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后,分别提出拟选调干部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干部进行社会公示。
(八)办理手续。考核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发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公开选调工作于2020年4月底启动,2020年7月底前基本结束。
4月20日—6月30日,组织报名;
7月1日—7月10日,资格审查;
7月11日—7月20日,组织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
7月21日—7月30日,班子研究上报建议选调人选;
四、其他事宜
1、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为选调干部发挥作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供平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及时提拔重用,确保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2、选调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应当回避的,按照要求进行回避。
3、联系人:孔春江,手机:17631146772
座机:8821370
邮箱:993998503@qq.com
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91号,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