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公告(20人)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面向社会选聘市级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中卫市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媒体人士、行业代表等,共计2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现和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公正廉洁、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18:00。
四、聘期
1.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2.在聘期内,本人可申请提出辞聘;
3.在聘期内,连续1年不履行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履职的;以及因其他情况不适宜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均予解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聘期为每届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
(一)对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尤其是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的“五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各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等公开情况;
(三)对照主动公开目录,监督各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监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五)监督公开渠道是否畅通,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要求答复。
六、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全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明查暗访;
(二)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三)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与政务公开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议。
七、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义务
(一)学习、掌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规定。
(二)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四)不得以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八、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名单公示、正式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填写《中卫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报名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xzw.gov.cn),填报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至nx_zws@163.com。
(二)资格审核。中卫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人员范围。资格审核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所在社区、企业或单位盖章后的《中卫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报名表》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审核资料报送至市行政中心10楼1012室,或邮寄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服务中心(邮编:755000)。
(三)名单公示。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人选,上报中卫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中卫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咨询电话:0955—7068826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005/t20200511_2076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