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惠民县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公告(45人)
2020年滨州惠民县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公告(45人)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党组织书记选任视野,创新选任方式,畅通优秀人才返乡创业任职渠道,推动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按照全市“归雁计划”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任的岗位和范围
(一)选任岗位。
网格党支部书记45人。其中孙武街道4个,何坊街道2个,石庙镇1个,桑落墅镇3个,麻店镇4个,皂户李镇1个,淄角镇4个,辛店镇5个,胡集镇2个,魏集镇4个,清河镇5个,李庄镇7个,姜楼镇2个,大年陈镇1个。
(二)选任范围。
退役军人、机关干部(含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临时工、劳务派遣等人员)、回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和后备人才、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本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统筹考虑使用。
二、公开选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选拔标准
1.讲政治,守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敢担当,善协调。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斗争精神,善于沟通,凝聚力强,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品德好,讲正气。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带头弘扬传统美德,诚信友善,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4.能带富,善服务。思想解放,创新发展,能积极推动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能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民服务。
(二)选拔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52周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选任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25日。基层经验丰富,农村工作能力强,经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
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因个人原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
5.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具有其他不得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三、公开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镇(街道)具体实施。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各镇(街道)党建办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退伍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惠民县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5.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联审
在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综合测试
对通过人员,由各镇(街道)视情组织素质测试,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研判,确定拟任职人选。
(五)组织考察
各镇(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通过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群众口碑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和考察材料。
(六)讨论决定
5月28日前,各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人选任职建议后报县委组织部。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正式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镇(街道)党(工)委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前谈话,派员到社区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宣布任职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管理及政策待遇
遴选人员的管理及政策待遇由各镇(街道)参照《关于实施“引雁归巢、筑梦兴惠”工程鼓励优秀人才返乡任职的意见》(惠组发〔2019〕23)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详情请咨询各镇(街道)党(工)委。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43-5321407,5328890。
各镇(街道)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孙武街道 | 5322171 | 辛店镇 | 5727812 |
何坊街道 | 8105290 | 胡集镇 | 15725437930 |
石庙镇 | 5281505 | 魏集镇 | 5658218 |
桑落墅镇 | 7055978 | 清河镇 | 5681444 |
麻店镇 | 5261425 | 李庄镇 | 8194117 |
皂户李镇 | 5252619 | 姜楼镇 | 5897627 |
淄角镇 | 8607006 | 大年陈镇 | 5852018 |
转载:http://www.hmzgw.gov.cn/Index/show/id/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