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人)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人)
为强化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面向惠民县外党政机关(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惠民县外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二)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现任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学历专业等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本人曾受过处分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中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与惠民县党委管理干部、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七)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八)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干部档案存在影响调动的问题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6月5日。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hmjwbm@163.com电子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在查询有效期之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白或蓝色背景,JPG格式);④工作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⑤《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⑥《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⑦《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PDF版,本人签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评议
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议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评议结束后,根据选调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5比例公布考察人选。
若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15人,在面试评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联合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组填写《干部档案审核表》,并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过程中将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调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上报纳入滨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滨州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因参与选调工作形成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若在惠民县外工作的一方符合《惠民县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惠组发[2019]33号)规定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调入惠民县工作。
(三)本公告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5320218。
附件1、岗位一览表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0年5月23日
转载:http://www.hmjw.gov.cn/index.php?a=shows&catid=87&id=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