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儿童医院招聘公告(50人)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长治医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总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现占地面积2210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51974平方米。妇产新生儿院区位于小店区长治路。晋源新院区位于晋源区。医院现编制床位1600张,现有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800余人。为了医院更好的发展,现诚邀优秀医学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网址:http://www.shanxiwch.com/),点击“人才招聘”页面,点击《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并在公告下方下载并填写《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表及PDF格式的佐证材料(如页数过多,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sxsetyyrsk@163.com。我院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会在报名时间段内通过邮箱回复“收到”。报考人员收到此信息后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以原路径回复“确认已收到”。双方均确认后,报名成功。逾期我院将不再接受报名。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在诚信声明栏签字。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我院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佐证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执业证、存档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及佐证材料。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含有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上传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实行二次审查制。我院将考生上传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执行双人审查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上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20年6月9日9: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自行查看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个人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一律视为放弃。
(三)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化知识,时间、地点、形式以我院官网通知为准。考核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于当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外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
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我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单位将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正式聘用人员,拟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正式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正式聘用人员的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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