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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公告(239人)

2020-06-16 15:23  |  宁津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0年德州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简章(23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宁津县面向社会集中 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23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6月30日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后备教师),一律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到宁津县卫生和健康局招聘办(宁津县东环车站东路111号)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毕业证、②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③二代身份证、④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医学专业测试或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政府网”(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3755

  附件:2020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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