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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4人)

2020-06-17 15:02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定海区医疗集团由定海区中心医院、定海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海区医疗急救站和定海区安康医院。

  定海区中心医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区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等。

  定海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儿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残疾康复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和诊断等。

  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儿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残疾康复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和诊断等。

  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定海区医疗急救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定海区安康医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管辖范围内特殊患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落实针对性健康干预;做好信息资料的登记、保存、报告工作等。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由定海区医疗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海区医疗急救站和定海区安康医院经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委托定海区医疗集团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中,其中定海区安康医院、定海区中心医院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2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2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中专升大专人员、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20年6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16:00。相关材料请按报名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或图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hwjjrsk703@163.com;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

  (2)报名应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

  ⑤《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应聘人员予以反馈。

  “康复医学科”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各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定海门户网站的通知)。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复审,对报考“康复医学科”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实践操作技能考试通知书,不收取考试费;对报考其余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考试收费按照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

  1、“康复医学科”岗位

  考试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的方式,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应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其余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①“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临床医生3”、“内科”、“外科”、“麻醉科”、“临床医生4”、“临床医生5”、 “临床医生6”、“临床医生7”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②“放射科1”、“超声医学科1”、“放射科2” 、“超声医学科2”、“放射科3” 、“超声医学科3”、“心电图”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知识;

  ③“护理1”、“护理2”、“护理3(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学相关专业知识。

  ④“药剂科1”、“药剂科2” 岗位笔试内容为药学相关专业知识。

  ⑤“检验科1”、“检验科2”、“检验科学科带头人”、“检验科3”、“检验科4” 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相关专业知识。

  ⑥“针灸推拿科”岗位笔试内容为针灸推拿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医生1”、“中医医生2”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应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康复医学科”岗位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将进行加试。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

  2、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中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医疗集团 0580-2026012;

  2、定海区卫生健康局0580-2020523;

  3、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4、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医疗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医疗集团:0580-2026012

  附件: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xlsx

  附件2: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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