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卫健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公告(100人)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委直属各单位,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模式和内容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三、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学员类型分为委培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
委培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主要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学员。
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四、招收名额
2020年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名额为100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招收流程
(一)学员注册及填报志愿(7月3-16日)
学员登录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nyxjl.com/)“住培管理平台”栏目按照提示(选择“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进行注册,并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填写。学员需提交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及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委培学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于7月17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所在市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社会学员于7月17日17:00前直接前往向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秀华路34-1号海南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11楼继续教育部1113、1114室)提交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二)资格审核(7月21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于7月21日17:00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录考试(7月26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招录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为7月26日,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试学员于7月24日至考前自行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拟录取学员(7月29日前)
各培训基地根据学员的招录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委培学员,同为委培学员的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各培训基地于7月29日17:00前将拟招收录取名单通过住培管理平台上报管理中心审核。报考未录取人员由管理中心根据各培训基地招收名额剩余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录取。
(五)正式录取(8月6日前)
管理中心将最终招收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招收名单。
(六)报到参训(8月13-14日)
录取学员于8月13-14日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各培训基地应于8月19日将学员报到参训情况及学员个人信息通过“住培管理平台”报管理中心。学员培训前体检由所在培训基地统一安排,费用由学员自理。
学员要与培训基地、委派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各培训基地请于9月11日前将全部参训学员培训协议扫描件报管理中心备案。
六、资金安排和学员待遇
(一)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按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1.2万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0.8万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经费按照我委下达的任务人数所需资金,拨付给各承担培训的医院(采用“预拨+结算”方式,即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预拨,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员结算),用于开展培训工作。
(二)单位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不少于1.2万元/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社会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贴(0.6万元/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同时要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的规定,做好培训学员的保障工作。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本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起连续10年,并提出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题,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三)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评估指标》要求建立健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教学、生活条件,做好今年培训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E-mail:xhhainan@163.com。
附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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