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日照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简章(1人)
2020年日照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简章(1人)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领头雁”工程,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优化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质量,着力推进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工作,根据《日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通知》(日组通字〔2020〕10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一批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选任的岗位
高新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1个。其中河山镇1个。
二、公开选任的范围
选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高新区区直和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乡镇编外聘用人员;二类是户籍在高新区的退役军人,退休和返乡创业人员、专业大户、乡村医生、返乡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三类是社区村(居)“两委”成员和后备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能手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区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岗在编人员,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市直单位的选任范围,具体参见市委组织部选任公告。
三、公开选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退休干部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在岗在编人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一般具有高中、中专(技工)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有致富带富能力的优先。
7、不存在不得、不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社区(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
公开选任人选,不受身份、职务、职级限制。选任所涉及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
四、程序步骤
1、个人报名(7月11日前)。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的(含退休干部、乡镇编外聘用人员、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岗在编人员,下同),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一份自荐材料(格式见附件2),600字以内,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报本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1日17:00。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2、单位推荐(7月12日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研判,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3),连同推荐人选报名表以及个人自荐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于2020年7月12日前,与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一并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科(高新区管委大楼707房间),电子邮箱:dqgzbzzk@rz.shandong.cn。
3、资格联审(7月15日前)。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纪委监委机关、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信访、税务等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综合比选(7月20日前)。对通过资格联审的报名人员,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乡镇党委成立综合比选小组,采取业绩评价、调阅档案、面谈了解等方式,了解人选能力素质、特长优势等,研判岗位匹配度,结合人选条件、任职村等情况,按不低于1: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区党群工作部、乡镇党委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
5、研究确定(7月底前)。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市委组织部反馈,区党群工作部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总体安排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拟任职人选。
6、公示和体检(7月底前)。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区党群工作部组织拟任职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从区财政列支。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体检中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人选任职资格。对发现问题取消任职资格的,可从差额考察对象中递补,并履行相关程序。
7、岗前培训和到岗任职(7月底)。经公示、体检无问题后,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区党群工作部将任职人选分派至相关乡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履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免程序。
五、任职管理
1、选任人员为在岗在编人员或乡镇编外聘用人员的,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期满考核合格、需要继续留任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可继续留村任职。选任人员专职在村工作,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按本辖区村党组织书记要求统一管理。
2、选任人员为在岗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区党群工作部会同乡镇党委共同进行,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党组织,作为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其他选任人员,由乡镇党委考核,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3、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所在乡镇每半年评估一次履职情况,对表现一般、不能胜任的,及时予以召回或免职,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选任人员为在岗在编人员的,按原职务(职级)层次安排。下次换届未能继续当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任职待遇
1、经济待遇。(1)选任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退休人员的,原待遇不变,非本地乡镇人员的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补助。(2)乡镇编外聘用人员,原待遇不变,并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年底绩效报酬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报酬。(3)其他选任人员,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报酬。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贡献较大的,可落实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
2、政治待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政策范围内,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任职期间达到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级。其他人员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等,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和乡村振兴“领头雁”人选。
3、精神激励。坚持典型引路,积极选树到村任职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切实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县委组织部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事迹,营造激励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解释为准。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监督举报电话:
0633-2225826
转载:http://gxq.rizhao.gov.cn/art/2020/7/7/art_33734_9275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