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青得里镇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干部简章
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经研究,青得里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干部,岗位报名条件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
1.限男性、35岁以下,族别为汉族、蒙古族、民考汉(MHK证书)优先;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中共党员优先考虑、有驾照者优先考虑;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㈢下列人员不在此公开招聘范围内
1.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人员的不予报考。
二、报名方式
1.电话、微信报名,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办公室0909-2260201,阿尔祖-13809996202、冯莉莉-18197910127;
2.报名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3.现场报名地点:博乐市青得里镇党建办(政府二楼右手边)。
三、聘用及待遇
1.报名者经政审、面试合格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考察任命并签订录用合同;
2.工资待遇:村干部每月工资3360元,交三险(养老保险2000元/年、医疗保险280元/年、人身意外险150元/年);鼓励兼任村民小组长、党小组组长,每月可享受500元组长补贴;可安排住宿,工作一年以上年底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参与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最高可分红2万元;
3.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须进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博乐市青得里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博乐市青得里镇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