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潍坊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3人)
2020潍坊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3人)
经研究决定,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从全市教育系统中遴选1名小学数学教研员、2名综合文字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拔人员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昌邑市在编教师;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设置
(一)小学数学教研员1人
岗位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数学学科教师任职资格,工作6年以上(2014年9月前参加工作)。
(二)综合文字工作人员2人
岗位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政治等文科类专业,工作5年以上(2015年9月前参加工作)。具有2年以上文字岗位工作经历、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和总结归纳分析能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24日8:30至25日17:30。
2.地点: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小学数学教研员的须提供以下材料(请见附件):
(1)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学历、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拔教研员自评赋分表
(4)2014-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成绩证明;
(5)2014-2019年度班主任任职履历成绩证明;
(6)2014-2019年度教研组长任职履历成绩证明;
(7)近三年教学成绩证明。
4.报名综合文字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以下材料(请见附件):
(1)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学历、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4-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成绩证明;
(4)个人写过的文章或为单位撰写的材料(一件,8份)。
(二)资格审核
由昌邑市教育专家库成员及组织人事科、信息调研科、信访办、教研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选办法
(一)小学数学教研员
总分由业绩分和说课分组成,业绩按照要求计分,说课30分。参与公开选拔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为进入昌邑市教育系统工作后所取得,时间截止于2020年8月18日。
1.学历分:硕士研究生10分,本科7分,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与研究生积分相同。
2.近六年(2014-2019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成绩:10分(所在单位需出具证明,盖公章,见附件3)。
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分,考核每次优秀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3.近六年(2014-2019年度)的班主任任职履历成绩:5分(所在单位需出具证明,盖公章,见附件4)。
任职班主任,每年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4.近六年(2014-2019年度)的数学教研组长任职履历成绩:10分(所在单位需出具证明,盖公章,见附件5)。
在2019-2020年度任职数学学科教研组长的得5分,往上推,截止到2014-2015学年度,每多任1年教研组长,累加1分,满分10分。
5.荣誉称号:10分。取最高荣誉,参加工作以来,凡取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标兵(教学能手)、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皆计10分,若无,则不计分。
6.教学成果奖(5分)
位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国家级 | 5 | 4.6 | 4.2 | 4.6 | 4.2 | 3.8 | 4.2 | 3.8 | 3.4 |
省部级 | 4 | 3.7 | 3.4 | 3.7 | 3.4 | 3.1 | 3.4 | 3.1 | 2.8 |
地市级 | 3 | 2.8 | 2.6 | 2.8 | 2.6 | 2.4 | 2.6 | 2.4 | 2.2 |
统计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教学成果奖,该奖必须以政府表彰的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7.发表的论文、著作 (5分)
凡发表论文,国家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1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再减半。
凡出版的著作,专著5分;多人著作,主编3分(其他主编减半),副主编2分(其他副主编减半),编委1分。
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习题集均不在列。
论文、著作最多不超过3件,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8.通过鉴定的课题(5分)
曾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实验的,且课题已结题,每项计5分;参加市地级课题实验的,且课题已结题,每项计2分。
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立项书、中期报告、结题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9.教学成绩(10分)
该项由选手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见附件6),凡是近三年内,成绩在其单位所教年级均居前1/2的,均视为符合资格,得满分10分。
10.说课(30分)
组建说课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制定评分标准,满分30分。
(二)综合文字工作人员
1.写作能力(30分)
由评委查阅参评人员书写的文章或为单位撰写的材料。
2.现场命题材料写作(60分)
由评委命题,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现场答辩(10分)
由评委现场命题,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及应变能力。
五、管理办法
(一)为聘用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工资、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二)工作期间纳入市教育和体育局管理,试用期1年,不适应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六、其他
有关公示事宜,将通过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发布。
咨询电话:0536-7214313
监督电话: 0536-7217052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3日
转载: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jyxx/tzgg/202008/t20200823_5694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