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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边龙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20-09-12 16:33  |  中共龙井市纪律检查委员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龙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此次拟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龙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的人员;

  2、已完成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与龙井市纪委监委在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

  1、具有2年以上公安、检察、审判、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经历;

  2、司法技术类、侦查类、财政税务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等专业类别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龙井市纪委监委选调报名表》(附件2)(需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3)(需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1份;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地点。龙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六道河路869-7号)。咨询电话:0433-3224226。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龙井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按照选调岗位条件等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选调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以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理论水平及写作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选调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的,合格线以上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在面试前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由高到低递补。

  (三)考察。

  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具有纪检监察所需专业或从事公检法司、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条件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考生如在考察开始前自愿放弃选调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进行考察。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拟选调人选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放弃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在选调岗位安排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和所在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填报和把关相关信息。严禁伪造学历、工作经历和篡改干部人事档案,如发现违纪违规人员,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六、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完成报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或发生人员接触。

  2、考生应在完成报名后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二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三天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龙井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jing.gov.cn/)为本次选调工作专用网站,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附件:1、龙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人员一览表

  2、龙井市纪委监委选调报名表

  3、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中共龙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井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龙井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1日

标签: 吉林    公选干    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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