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第九次招聘辅警公告(76人)
来宾市公安局2020年第九次招聘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区道路和市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6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76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职岗位16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5名);
岗位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勤务岗位60名(男性)。
二、工作安排
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各单位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实际。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文职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应聘勤务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6日—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文职岗位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应聘勤务岗位的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写作特长及有宣传、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截止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扫描或拍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退役士官士兵)、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以及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发送到2718605833@qq.com邮箱。报名人员在笔试环节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务人员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来宾交警”(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笔试考察范围是: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文职辅警还需进行文字表达能力考核。(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 微信公众平台“来宾交警”(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文职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来宾交警”(公告下方二维码)发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来宾交警”(公告下方二维码)发布;
体检标准:勤务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文职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以及微信公众平台“来宾交警”(公告下方二维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待遇:
1、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241.3元,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2、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加班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天,加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年度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0772-6653712。
来宾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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