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省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劳动合同人员公告(30人)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单位拟招聘劳动合同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0年10月29日之前(含10月29日)有效;
3、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4、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或大专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5日(上午8:00至11:45,下午2:00至5:20)。
2、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七楼第三会议室(南环西路1835号),联系电话:2183033,6665686。
(二)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4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1、结构化面试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测评。
(四)公示
测评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体检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结果、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招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招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更多医疗招考信息请点击【招考资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