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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63名公告

2021-01-16 19:10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63名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有关工作需要和名额分配,2021年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63名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博士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

  市给予博士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三)住房保障。

  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根据《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的准入条件和分配原则,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入住3年内免租金;未能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期间如入住人才公寓的,则停止领取租房补贴。

  (四)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硕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就业;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区人社局牵头协调安排就业;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给予全日制硕士配偶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子女入学。

  博(硕)士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自愿和就近原则安排到聿怀中学、东厦小学等区属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六)其他服务。

  引进对象同时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请持续关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七)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和《金平区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贴发放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1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从2020年至2022年,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聘用按市有关要求执行。硕士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组织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

  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区人才办向市人才办申请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其他类型企业单位自行组织招聘。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附件3、附件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事业单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选岗:以岗位包形式招聘的岗位(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在其报考岗位包中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成绩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顺序。如考生放弃选择任职,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金平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区给予的租房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金平区人才办):0754-89925400。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329275。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djinping.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2: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3: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4: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汕头市金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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