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文理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博士教师6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wlxyrc@hbuas.edu.cn(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学历+专业”)。
(三)资格审查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有关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45岁及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关于学历及职称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面试共有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考官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总分100分。
(1)综合素质考察主要围绕考生学习(工作)实践经历、考生学习学习(工作)经历和成果、考生学习专业背景与应聘岗位切合度、言谈举止等。此项考察分数占总成绩的20%。
(2)教学能力考察主要采取说课(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岗位的知识背景,设计一节教学课程进行试讲,分别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此项考察分数占总成绩的40%。
(3)专业能力考察主要采用科研汇报的方式,要求考生就该专业方向目前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国内研究水平,本人对该领域的研究情况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向考官讲述汇报。此项考察分数占总成绩的40%。
(4)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素质得分+教学能力得分+专业能力考察得分,考官结合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评价汇总,最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评价,考生平均得分80分以上即为合格,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考察
通过面试考核综合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应聘者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须知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710-3591360(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湖北文理学院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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