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云南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一年两考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云教人〔2016〕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目前每年暂举行一次。为适应云南省教育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计划从2021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与全国同步举行两次,请考生以“云南教育网”和“云南省招考频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2020下半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报考)在云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本科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五)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毕业前不得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曾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