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2021年上半年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3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1年2月21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1年2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时间,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1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其中,特别要说明的是:报考职位加试藏语口语前置的,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登陆四川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
(一)测试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藏语口语测试。
(二)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测试地点:中共甘孜州委党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情歌东路366号)
测试语种:康巴藏语口语
联系电话:0836-2868702(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三)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宣讲;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四)口语测试须携带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6-283528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作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ks.gzz.gov.cn)“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3月23日至3月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2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15%。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3月30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其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成绩查询: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藏语文》)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招录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发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笔试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验的职位);
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8.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5月21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进入递补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总成绩。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按照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各招录机关所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八、政策咨询与纪律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68702。
纪律监督电话:0836-2839328(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多准备几份并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密码查询技术咨询电话:0836-2835281
附件:《2021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