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265人)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26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或毕业届别要求:40周岁及以下(在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岗位要求毕业届别的,以学历证书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毕业届别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具体岗位年龄或届别要求详见岗位情况表;
4.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已参加规培人员须符合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12〕404号)等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
2.报名方式:通过福建省卫生人才招聘系统(http://220.160.52.169:9040/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招聘报名系统3月22日后开放)。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卫生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选择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3月26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
3.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登录上述指定的招聘考试系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6.上述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8.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详见附件)。笔试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考试办法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技能成绩的合计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考试办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各岗位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详见附件。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统一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招聘单位网站,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可登录上述指定的招聘考试系统查询。
6.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书面告知招聘单位。(内容: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签名:XXX)
7.考试注意事项:
(1)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招考招聘”栏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防疫准备。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275307(省卫健委监督电话);
0591-87813651(省卫健委人事处);
0591-88216116(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270661(省级机关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553073(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711125(福建省老年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602749(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0591-83707443(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0591-83813888(省血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岗位情况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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