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2人)
为加强海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海城市委、市政府及鞍山市公安局同意,海城市公安局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勤务辅警122名,共分为两个岗位:岗位一限男性110名,岗位二限女性12名。全部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防范等勤务工作。聘用后需根据海城市公安局工作的需要,服从公安机关的岗位调整。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2003年4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公安辅警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6.满足体检标准;
7.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
8.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的优秀毕业生、海城市公安局现职在编民警和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推荐的优秀退役士兵、各乡镇派出所所长推荐的工作满两年的临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分配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在市公安局干部人事室和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共同开展公开招聘。聘用上岗后实发工资1800元/月,缴纳五险,配发服装和装备。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2021年04月14日—04月23日在海城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04月20日9:00—04月23日16:00。报名地点为巡特警大队一楼(海城市公安局西侧);
3.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各项条件进行全面全程审查。
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附件1并填好、打印);
(2)考生承诺书1份(下载附件2、附件3并填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户口薄、毕业证、暂住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市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按照士兵入伍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市公安局对面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各乡镇派出所满足条件人员需持派出所的推荐证明材料;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认证材料。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4.注意事项: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劳动关系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整个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报名合格的人员参与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流程: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3.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试比例要求:笔试阅卷结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笔试分数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集中对笔试合格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数计入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统一填写免责协议(下载附件4并填好、打印,一式两份)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子:体能测试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2、测试方法:
(1)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2)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以上测试方法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
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号及考场。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通过现场提问,对求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分数计入总成绩,面试全程监控录像。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流程:
(1)考试顺序抽签:考生按照抽签顺序,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2)面试要求: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3)公布成绩:所有考生休息区等候,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官当场公开宣读分数。考生听分后,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从其他通道带离,不得与其他候考者接触。
(五)总成绩计算
1.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3:4;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3.总成绩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和招录人民警察体检特殊标准统一组织。
(2)特殊体检标准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迟钝。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按照公安部要求,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考察采用集中培训观察,深入被考察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进行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并重点收集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意见。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面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地点及时间:待定。
(八)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辅警的,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此次考试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方解释
特别提示:
凡报名参加海城市公安局辅警招录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23号)。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特别提示等内容并签署《海城市公安局辅警招录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 均为绿码无异常。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件: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城市公安局
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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