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规定,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一)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本人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等各阶段毕业证书)。
(四)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根据各阶段学历情况,分别选择其中一种认证方式)。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3.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取得的各阶段学位证书)。
(六)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仅限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的提供,参考模版详见附件2)。
(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仅限参加工作考生提供,参考模版详见附件3)。
(八)未就业证明。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请按照顺序排列。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
(二)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7-1号民丰大厦5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本人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进入审查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自备)。
现云南省德宏自治州、临沧市耿马县为重点地区,近期如有以上地区旅居史或与以上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要主动报告,符合条件方可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三)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四)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举报)电话:024-67980096
附件:
1.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