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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8名公告

2021-06-01 16:24  |  长春大学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1年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8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1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8名。招聘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2021年8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我单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12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研究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报名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党员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报名和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每位考生应持“吉祥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现场报名、面试等程序;报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于报考当天提供72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

  考生需签署《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考资格。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2021年7月31前的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或现场等形式,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5分。报名人数超过一日最大面试人数30人时,进行两轮面试。按照第一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据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以前的,可以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7月31日以前不能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我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0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申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

  附件1:2021年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xls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长春大学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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