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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四川泸州叙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67人)

2021-06-07 09:52  |  叙永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社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104001——202104017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编码202104018——202104027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的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或扫描“四川天府健康通”二维码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进入现场的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

  4.为避免影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前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提供7天内(2021年6月1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5.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现场、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带至临时观测点进行个案预判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8.考生在进入现场前应签署《叙永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6223978(县人社局)、0830—6229618(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045

  附件:

  附件1.叙永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叙永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函(6).doc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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