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广西北海市教育局选派支教走教队员公告(188人)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支教走教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北支教〔2021〕1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1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4〕5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19号)《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支教〔202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扶持薄弱学校,更好地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校支教走教队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支教走教工作任务和要求
2021-2022学年全市计划选派支教教师97名,计划选派走教教师91名(各县区选派指标详见附件1)。支教走教工作主要在县域内组织开展,按受援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担任相应课程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形式,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推进教师交流工作,推动普及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支教走教人员选派工作
支教走教人员原则上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中选派,幼儿园可适当放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职称评聘需要和作为优秀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骨干教师。选派参加走教工作的教师,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参加走教人员可以两校兼顾,在完成1-2所受援学校相关学科教学任务的同时,可以兼顾原单位(学校)的工作。
请各单位(学校)认真填写《2021—2022学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支教走教队员报名表》,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bhjy504@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至我局人事科(504室)以便统筹安排。
三、扎实推进,落实选派支教走教人员的相关待遇
(一)支教走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走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各项福利待遇。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教人〔2014〕51号文规定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工作经费,并按照规定的经费标准制定经费使用方案,如数将补助资金下拨给个人。支教经费只能补助从城市学校到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的教师,不得补助从乡村学校到城市学校跟岗学习交流的教师。同时,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选派工作经费。若资金未执行完毕,相关县区、派员学校需向我局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结余经费处理意见。县区学校的支教走教工作请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支教走教人员名额按去年预报的计划作出安排,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落实。
附件:1.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选派指标表
2.2021-2022学年局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支教走教队员报名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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