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石家庄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2368人)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8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服务且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1年7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公告。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7月2日9:00至7月8日18:00
缴费时间:7月2日9:00至7月9日10:00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开始报名前,请考生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报名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石家庄市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招聘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减少和取消的岗位将于7月12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放弃免考务费的资格。经审核符合减免的,缴费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14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17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会计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考对应科目。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会计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为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7月21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查询,成绩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8:00
(三)资格复审
7月22日至7月23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路、36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7月28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引入诚信报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3.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资格复审阶段,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4.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提升整体素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中,将逐步对招聘对象普通话水平作出要求,其中,教育类岗位应具备与教师资格证要求相对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卫生类、会计类岗位在面试环节增加普通话水平考评内容,在岗前培训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专项培训,聘用后,新聘人员应通过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测试,其中市本级、市内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二级乙等以上测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1:石家庄市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石家庄市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
附件3:石家庄市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