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黔东南黎平县公安局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93人)
黎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经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核,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拟计划公开招聘黎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共计93名,其中 公安勤务辅警26名,交通辅警50名,看护队员17名(详见《黎平县公安局2021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黎平县户籍人口以及在黎平购买住房的县外人员(报考看护队员职位必须系黎平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4.年满18-35周岁,其中,应聘公安勤务辅警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以及具有驾驶、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特长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应聘交通辅警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型符合标准(BMI,即体重(KG)/身高(M)²=17--26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报考学历要求详见《黎平县公安局2021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2),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或具有C级以上驾驶证、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特长的考生文化程度可以放宽至高中或职业高中学历(报考公益性岗位看护队员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原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辞职尚不满三年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五、发布招聘公告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本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黎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地点:黎平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964605。
(三)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持近期核酸检测结果、接种新冠疫苗凭证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公益性岗位看护队员的考生需提交全日制教育大专以上《毕业证》。
4.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6.持有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公开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明确警务教官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黎平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有关内容,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人员。原则上根据体能测试合格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注意事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尿检
对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入围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尿检工作流程进行检测。
(四)体检
经尿检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由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应聘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报考公益性岗位看护队员的材料需移送县就业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社会化聘用人员,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针对我县公安辅警所从事工作岗位和承担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强度等不同情况,确保辅警工资收入与辅警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充分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辅警工资收入随辅警工作岗位变动而相应调整的原则,将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按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交通外勤辅警、特(巡)辅警(含看护队员)等不同岗位绩效工资进行发放:文职辅警岗位月工资待遇332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勤务辅警岗位月工资待遇337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交通外勤辅警岗位月工资待遇342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特(巡)警勤务辅警(含看护队员)岗位月工资待遇347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
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或终止合同关系:
1.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因工作需要,绝对服从调剂岗位安排,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3.聘用辅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方案由黎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5-62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