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2人)
为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提升公安机关维稳处突能力,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绥芬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共招录警务辅助人员62人,其中男性38人,女性24人。
本次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人员均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聘用人员需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交通协管、社区勤务、治安协管、监所协管等工作,具体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职高、中专等同等学历)。
(三)身高要求男性1.70米及以上(赤足净身高),女性1.60米及以上(赤足净身高)。
(四)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内户籍(含高考生源地为绥芬河市的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成绩附加5分,如具备两项及以上情形的不再重复加分: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警察类、司法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毕业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终结的;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或纪检监察调查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绥芬河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须严格做好防疫要求(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公安局大门南侧20米处),联系人:张警官、关警官,联系电话:0453-3933580。
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1年绥芬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除报名表照片外,另需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证、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及本人健康承诺书原件1份。
(6)各项报名材料复印件,由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3.身高测量。报名当天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方式为赤足净身高,身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审查报考人员资格,资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
(二)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六、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体测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绥芬河政府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按性别,总成绩分别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在县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地级市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八、政审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政审。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政府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若出现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绥芬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标准执行。即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2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本次聘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岗位上连续工作年限也计算为发放工龄工资年限,但考核结果一律视为合格,起薪工资为基本工资(2200元/月)+工龄工资。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57号)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安局牵头,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负责解释。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绥芬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