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湖州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80人)
根据《德清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德清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工作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0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德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德清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并在本县有相对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应条件。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可予以优先招聘。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1)报考勤务辅警(特警、巡防)岗位:德清县阜溪街道永平路到底(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二楼5号办公室,咨询电话:0572—8815255;
(2)报考其他岗位:德清县武康街道宋石街108号,德清县公安局4楼413室,咨询电话:0572—8815099。
3.报名时携带材料:德清县公安局辅警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德清县公安局辅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网址:德清人才网(www.zjdqrc.com)、德清县警务E广场(dqx.hzgaj.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测试环节,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无故逾期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可依次递补),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达不到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总成绩高低(可依次递补),按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五)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女8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可依次递补,并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德清人才网、德清县警务E广场公示3天。
2.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录用,并由德清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此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3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考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均在德清人才网、德清县警务E广场公布。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薪酬待遇按照德清县公安局辅警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清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2—88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