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朔州市大医院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公告(156人)
朔州市大医院是市重点工程,总占地面积314亩,总建筑面积206309平方米,总床位数1500张。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建设,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公立医院,拟于2022年10月全面运营。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
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国内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招聘名额为156人。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朔州市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福利待遇
(一)基本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占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其他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待遇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朔发〔2021〕22号)执行。(见附件7)
(三)人才管理办法
招聘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全额返还本人已领取的人才补贴补助。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及技能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非定向、委培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2年8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11日。
(八)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所有要求。对于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划归为一般性岗位。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
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uozhou.gov.cn/)
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http://www.szsdyyc.com)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为:http://47.93.192.66/shuozhouyy/info/index.html。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在《朔州市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库设置)。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朔州市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须由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进行认定。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筹)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7月23日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23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朔州市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岗位调整及改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被核减、取消的岗位,经核准后于7月26日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同时开启改报名通道,改报岗位仅限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报考,改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它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改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28日17:00结束。已通过改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放弃改报及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2.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22年7月29日17:00前到朔州市大医院(筹)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综合研判确定,具体地点及开考时间以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为准。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电话:0349-8883533(限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试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制。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和《朔州市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见附件3);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5)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等证书,需提供相应的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且在名字处按手印。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面试
面试的人员名单、具体组织、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防疫要求
(1)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与资格复审等现场环节前,需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行程码,并且测量体温,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见附件5)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6),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参加现场环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现场环节。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2)进入考试与资格复审等现场环节场地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参加现场环节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及时摘戴口罩外,需全程均佩戴口罩。参加现场环节人员在场地内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与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招聘名额,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与管理
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招聘人员需与朔州市大医院(筹)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协商同意调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朔州市大医院(筹)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朔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朔州市大医院(筹)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此次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招聘工作专班、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七、有关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的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均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本公告由朔州市大医院(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朔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49-5990166
朔州市大医院(筹):0349-8883535
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朔发〔2021〕22号)
朔州市大医院(筹)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