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泸州市古蔺县考核公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00人)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48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公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签约计划,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我县的2022届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签约服务我县的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栏相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年龄: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自行下载钉钉,扫码入群(附件4),方便后期接收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四川省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双面打印);
(2)相关证件: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查验原件;③与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的《泸州市免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协议书》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同底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定于2022年8月8日(星期一)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6:00准时到古蔺县第二小学校正大门(新体育中心足球场)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和要求:体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收)。
(2)考生主动上交携带的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统一保管,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否则后果自负。体检结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本次进入体检程序且已确认怀孕的考生,若有需缓检的项目(如妇科、X光等)应向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产期结束提出补检书面申请,补检合格后再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聘用。
(6)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示:为加快招聘工作进度,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参加体检前可自行准备好考察的相关材料。
(四)考察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同时根据考生考察情况,考察单位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和心理测试,对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察中发现存在心理、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2.相关事宜
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8月8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接受政审:
(1)《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3,由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1份;
(2)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7)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8)个人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9)《培养协议》复印件1份。
3.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及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1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的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A4纸书写),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527439246@qq.com。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时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按拟聘人数,等额提供村小(校点)岗位数,考生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从第一名起,依序选择聘用岗位,未选择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并按泸市府办函〔2019〕48号文件违约规定处理。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古蔺县的服务期按泸市府办函〔2019〕4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须符合古蔺县基层服务年限等规定。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在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入场检测处,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三)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
(7)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如有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而未按规定主动备案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自觉维护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和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
(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古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九)进入体检考生有体温异常(体温≥37.3℃)、持续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的;正在接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等情形的;其他与新冠肺炎有关特殊情形的,请提前与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备案,经同意可暂缓体检。有以上情形未主动报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7211815(古蔺县纪委监委派驻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附件:1.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岗位要求表.xlsx
2.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政审考察表.doc
4.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2届公费定向培养村小教师工作群二维码.docx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