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45名公告
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2年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45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专业博(硕)士。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0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约的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和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组通〔2021〕3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基层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澄人社〔2021〕67号)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基层补贴等,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
3.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4.8万元生活补贴。
4.基层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二)硕士研究生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
3.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生活补贴。
4.基层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其他服务按照《关于做好引进博(硕)士入户及随迁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预防接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办〔2021〕1号)执行。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五、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尚未毕业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的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七、面试方式和时间
(一)面试方式
采取线下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八、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体检工作参照执行。
体检标准: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面试结束7天内组织体检,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安排在面试结束次日组织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区企事业单位体检可到市、区符合体检规定的医院范围内进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公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招聘面试等工作。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招聘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并及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5874018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5875440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招聘查询网址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
(七)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原标题: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enghai.gov.cn/gkmlpt/content/2/2101/post_2101616.html#4558